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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新:代子公司MAXXIS International (Thailand) Co., Ltd.公告取得機器及雜項設備。(董事會追認)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7.18 00:00
第二條 第20款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機器設備及雜項設備。2.事實發生日:101/7/11~102/6/10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取得機器及雜項設備一批。交易總金額:新台幣775,737,085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正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為營運所需及整合集團資源設定。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清單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交易決定方式及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按帳面價值。決策單位:依公司採購核定權限辦理。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11.專業估價師姓名:不適用。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營運需求及整合集團資源。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不適用。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21.董事會通過日期: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14條第3項規定,得事後再提報最近期之董事會追認。追認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 102年 7月18 日22.監察人承認日期:民國 102年 7月18 日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評估之價格: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26.其他敘明事項:本公告為事後提董事會追認決議通過。事實發生日為102/06/10已先行公告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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