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氣售價 中央得定期檢討

中央社/
12 年前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8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天然氣事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中央主管機關得定期檢討天然氣售價及基本收費;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經濟部表示,現行天然氣事業法規定,主管機關並無檢討天然氣售價的主動權,鑑於公用天然氣事業屬公用事業,費率應受主管機關監督及管制,為賦予主管機關監督管理權責,維護消費者權益,因此提出天然氣事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草案明訂公用天然氣事業於穩定供氣給家庭、商業及服務業用戶後,得供應其他業者。

草案增訂中央主管機關得定期檢討天然氣售價及基本收費,及核定天然氣售價及基本收費前由審議會協助審查。

行政院長江宜樺表示,天然氣事業法的修正,可維護消費者的權益,並兼顧公用天然氣事業的健全營運;草案送立法院審議後,經濟部應與各黨團充分協調溝通,以順利完成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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