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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申報結合而未申報 公平會罰中華電信、So-net合計65萬

NOWnews/ 2013.07.18 00:00
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公平交易委員會今(18)日表示,中華電信與台灣碩網(So-net)經常共同經營「So-net社區超網社區寬頻網際網路服務」,屬於應申報結合而未申報,違反公平交易法,處中華電信60萬元罰鍰,處So-net 5萬元罰鍰。

根據公平會調查,So-net並無自建電路,需向中華電信承租電路,而「So-net社區超網社區寬頻網際網路服務」的經營模式是由So-net負責包括行銷、受理上網服務的安裝申請、提供客戶服務及處理客訴問題等服務業務,中華電信則負責電路提供、網路設備維運及用戶頻寬控管等部分,並代So-net辦理帳務處理作業。

公平會表示,中華電信與So-net依業務分工,共同提供完整的寬頻上網服務,而So-net無需就中華電信提供的電路支付電路費,雙方依契約約定,採營收分配模式共享利益及共同承擔營運風險,各自挹注其資源,共同經營新型態的寬頻上網業務。

因此,公平會認為,「So-net社區超網社區寬頻網際網路服務」是中華電信與So-net為共同利益,就寬頻上網服務訂定損益全部共同的契約,依據共識共同指揮營運社區寬頻網際網路服務,2家公司經營一體化的經常性共同經營行為,已構成公平交易法第6條第1項第4款結合的要件,加上中華電信在「固網寬頻上網服務市場」的占有率超過1/4,已達結合申報門檻,但卻未於事前向公平會提出事業結合申報。

公平會指出,由於2家公司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1項規定,經審酌違法行為動機、對交易秩序危害程度、違法行為危害交易秩序持續期間、因違法行為所得利益、違法後悛悔實據及配合調查等態度,並考量中華電信與So-net在固網寬頻上網服務市場的占有率,及市場整體競爭狀況等,因而處中華電信60萬元罰鍰,處So-net 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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