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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割喉案 30日宣判

中央社/ 2013.07.17 00:00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17日電)台南地院今天開庭審理男童割喉案,為凶嫌曾文欽精神鑑定的醫師證稱,曾行兇當時,記憶力清楚,沒有控制及認知能力缺損。合議庭宣布全案7月30日宣判。

法界人士認為,殺人案被告若能證明行兇時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以致欠缺行為辨識能力而犯案,依法可減刑,但曾文欽卻被醫師認為行兇當時沒有認知缺損,如此就難有減刑空間。

方姓學童去年12月1日在台南市南區遊藝場廁所遭凶嫌割喉身亡,被控殺人的曾文欽當天被捕,移送法辦後曾嫌還說「反正殺一個人也不會判死刑」,引起社會譁然,台南地檢署今年1月9日將他起訴,求處死刑。

曾文欽的公設辯護人聲請被告精神鑑定,台南地方法院6月開庭實質審理後,重點就放在凶嫌的精神狀況。法院今天開庭時,就請負責曾文欽精神鑑定的高雄仁愛之家附設慈惠醫院醫師莊蓓倩作證。

莊蓓倩說,曾文欽有輕度憂鬱症,情緒上有困擾,卻不能認定曾文欽有精神分裂障礙,曾文欽當時的行為,記憶力清楚,沒有控制及認知能力缺損,也了解他要做的行為及過程。

除負責精神鑑定的醫師莊蓓倩外,被害男童父親、姑姑及曾嫌父親今天也都出庭。

方童姑姑情緒激動,看到曾文欽翻閱資料,忍不住舉起方童相片高呼「太惡劣了」,審判長則制止說,「若再干擾,將請你出去」。

審判長問曾文欽有何感受,曾文欽回答「很後悔」,至於為什麼後悔,曾文欽說「不知道」。曾文欽再次說,他是因沒有工作想坐牢,才殺人。

審判長詢問家屬意見時,方童的姑姑要求法官判極刑,方童的父親說,他很難過,不知道要說什麼,「但殺人償命,向來不是這樣的嗎」。合議庭宣布全案辯論終結,7月30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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