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101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102年6月1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自101年度盈餘中提撥新台幣132,985,887元分派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3.4元整。二、經本公司102年7月1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102年8月10日為現金股利之除息基準日。三、現金股利訂於102年8月26日,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5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8號地下一樓;電話:(02)2746-3797)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四、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