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戶籍國民 入台停留延長為3個月
中央廣播電台/劉品希
13 年前
移民署今天(17日)表示,為便利在台無戶籍之海外僑胞返國,移民署擬研議修正「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入國居留定居許可辦法」,放寬無戶籍國民以落地簽來台的停留時間,由現行30天延長至3個月。
移民署長謝立功表示,為了即時解決僑胞入國停留的問題,在移民法修正草案經立法院審議通過之前,將先行放寬無戶籍國民以落地簽來台可停留3個月。移民署已經開會研擬相關規定,預計2個月內可以完成法制作業,未來僑胞以落地簽來台不必30天就出國1次,此項措施將使約6萬名海外僑胞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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