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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寶科技:(更新)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對建興電子下市收購計畫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7.17 00:00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2/07/152.公司名稱: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本公司持有建興電子96.05%股份5.發生緣由:(1)台灣證券交易所於民國(下同)102年5月31日公告,依據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第50條之1第1項第15款規定,建興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興電子」)上市有價證券自102年7月12日起終止上市。爰此,本公司應依據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第50條之1第6項之執行程式作業要點(以下簡稱「執行程式作業要點」),承諾依收購計劃無限制收購建興電子其餘在外流通之股票(以下簡稱「建興電子下市收購計畫」)。(2)本公司擬於收購期間以每股新台幣32.75元之收購價格收購建興電子其餘在外流通股票,收購價格不低於建興電子股票終止上市日前最近三個月股票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新台幣32.6929元,且該價格亦不低於建興電子最近期經會計師核閱之102年第一季財務報告之每股淨值新台幣26.70元,符合執行程式作業要點之規定。另參考獨立專家出具收購價格之合理性意見書。收購期間為自102年7月23日上午9時起至102年9月10日下午3時30分。依執行程式作業要點及台灣證券交易所要求本公司出具之承諾書,本公司應無限制收購建興電子其餘在外流通之股票,因此就未參與本次收購之建興電子各股東於收購期間屆滿後請求收購,請各股東與建興電子股務室聯絡後續收購事宜。(3)上述為暫訂之建興電子下市收購計畫,確定條件以台灣證券交易所審核核可者為準,本公司並將於取得核可後,另行公告。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暫定之收購計畫書重要事項說明如下,確定條件以台灣證券交易所審核核可者為準,本公司並將於取得核可後,另行公告。(1)預計收購期間:自102年7月23日上午9時00分起至102年9月10日下午3時30分止(台灣時間)。(2)預計收購流通在外之總股數及其占該子公司之股份比例:總計36,406,726股,相當於建興電子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之3.95%(下稱「預定收購數量」,即以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所示最後異動102年7月4日之建興電子已發行普通股921,235,180股為準,再扣除本公司持有建興電子之股數884,828,454股,合計共36,406,726股)。(3)收購價格及計算方式:以現金為對價,每股收購對價為現金新台幣32.75元,計算方式係依據執行程式作業要點規定,收購價格不得低於建興電子股票終止上市日前最近三個月股票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且不得低於建興電子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財務報告之每股淨值。建興電子終止上市日(即102年7月12日)前最近三個月股票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32.6929元,又建興電子最近期經會計師核閱之102年第一季財務報告之每股淨值為26.70元,收購價格符合執行程式作業要點規定。另參考獨立專家出具收購價格之合理性意見書。(4)款券收付之方式:(一)已集保交存股票者:如參與本次收購而應賣建興電子股票之建興電子股東(下稱「應賣人」)已將建興電子股票交付集中保管者,應賣人應持證券存摺與留存印鑑向原往來證券商辦理應賣手續。收購之現金對價將由本公司於收購期間屆滿日後6個營業日內(即102年9月17日,若遇不可抗力之因素將延後付款),以銀行匯款方式支付應賣人留存證券商集中保管劃撥帳戶之銀行帳號。匯款金額係以應賣人股份收購價額扣除應賣人依法應繳納之證券交易稅、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及證券經紀商手續費、銀行匯款費用及其他支付收購對價所必要之合理費用及應扣繳之稅賦(若有),並四捨五入至「元」為止。(二)未辦理集保交存股票者:未將建興電子股票交付集中保管者之應賣人,請於收購期間攜帶建興電子股票、留存印鑑、身分證、銀行存摺影本及建興電子寄發之股東通知書所附之「673登錄專戶持股明細調整申請書」及「股份現金對價同意書」,親至或郵寄至建興電子股務室(地址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92號1樓)以辦理驗證股票真偽、核驗應賣人留存印鑑及應賣程式。收購之現金對價將由本公司於收購期間屆滿日後6個營業日內(即102年9月17日,若遇不可抗力之因素將延後付款),以銀行匯款方式支付應賣人填寫於建興電子寄發之股東通知書所附之「股份現金對價同意書」匯款同意書之銀行帳號。匯款金額係以應賣人股份收購價額扣除應賣人依法應繳納之證券交易稅、銀行匯款費用及其他支付收購對價所必要之合理費用及應扣繳之稅賦(若有),並四捨五入至「元」為止。(三)應賣股款不足支應稅費之情形:本次收購應賣股數無最低限制。但若應賣人應賣所得股款不足支應上述說明所列之應由應賣人負擔之各類稅費者,應賣人將無法收到應賣所得股款。(5)收付款券之單位或機構名稱及地址:(一)收券之單位或機構名稱、地址:建興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務室,地址為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92號1樓(二)付款之單位或機構名稱、地址: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為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92號22樓(6)收購期間屆期後始請求收購之處理方式:依本公司出具之承諾書,本公司應無限制收購被收購公司其餘在外流通之股票。因此若未參與本次收購之各股東於收購期間屆滿後使請求收購,請各股東自行與建興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務室聯絡。(7)其他:完整收購計畫書待本公司取得台灣證券交易所審核核可並另行公告後,請於本公司網頁http://www.liteon.com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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