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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商標阿義告阿義 賣飯40年莫名挨告

自由時報/ 2013.07.17 00:00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台北市華西街飄香近46個年頭的「阿義魯肉香」,也是不少食客的共同記憶,沒想到近來卻因「阿義」兩字而挨告,但智慧財產法院認為老闆阿義仍可繼續用「阿義」當商標。

法院︰活海產店敗訴

台北市基隆路二段「阿義活海產小吃店」負責人李重義,87至91年陸續以「義、阿義」申請註冊6個商標獲准,比「阿義魯肉香」老闆「阿義」吳黃義在96年取得註冊商標來得早,李重義認為兩者會混淆誤認,要求撤銷吳黃義的商標,智慧財產局不贊同,李重義遂提行政訴訟。

李重義主張,對方商標雖加入「魯肉飯、1967創立、華西街及圖」但這只是地理與服務說明,無辨識功能,比較兩者的行銷方式與場所,均以小吃店提供餐飲服務,商標名稱也以「阿義」為主,指定使用服務都是食品類別十分近似,恐生混淆。

吳黃義則說,早在5、60年代,阿義魯肉飯就在台北市和平西路營業,自71年起繳稅,招牌是「阿義」魯肉飯及燈籠,價格均在百元以下,並無仿冒;且李重義營業地點在基隆路,兩者服務對象不同,消費者不會混淆誤認。

智慧財產法院合議庭認為,「阿義魯肉飯」的阿義,是國人對姓名中有義字者習慣稱呼,李重義4個註冊獲准的「義」商標,則有正道等意義,觀念上不相同;雙方雖有相同的「阿義」商標,但阿義魯肉飯商標結合「魯肉飯、1967創立、華西街及圖」足供消費者辨識其商標及所表彰的商品(魯肉飯)來源(位於華西街),兩者近似程度低,甚至辨識力高於李重義的商標,依此判李重義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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