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璨圓光電: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大陸投資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7.16 00:00
第二條 第20款1.事實發生日:102/7/16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擬透過香港子公司與TCL集團(股)公司及深圳市瑞豐光電子(股)公司於大陸惠州共同出資設立之公司,各出資人持股比例分別如下:TCL集團(股)公司:51%深圳市瑞豐光電子(股)公司:25%本公司之香港子公司-裕星企業有限公司:24%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總金額為人民幣4,800萬元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公司名稱尚待確認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尚未設立故實收資本額為0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人民幣2億元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LED背光光源及其模組、照明光源及其模組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不適用(係預計2013年新設立公司)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不適用(係預計2013年新設立公司)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不適用(係預計2013年新設立公司)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不適用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13.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日期及金額:不適用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15.處分利益(或損失):不適用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不適用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董事會決議通過18.經紀人:不適用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長期投資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22.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23.監察人承認日期:不適用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美金106,273仟元(本次投資案,尚未經投審會核准)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66.73%(本次投資案,尚未經投審會核准)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16.36%(本次投資案,尚未經投審會核准)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29.89%(本次投資案,尚未經投審會核准)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新台幣2,896,378仟元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60.02%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14.72%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26.89%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99年度:NT$(72,249)仟元100年度:NT$(204,651)仟元101年度:NT$(242,884)仟元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0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35.其他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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