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2/07/162.公司名稱:昶洧股份有限公司(原雷風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原已於102年3月28日經投審會核准在大陸地區投資美金938萬元,設立中山雷風股份有限公司(暫定名稱)案,因合資相對方之生產技術及試產作業截至6月份尚未達成合作協議書之進度,本公司除尚未投入資金外,並於同年6月21日經董事會同意與相對方簽署「和解協議書」,且於同年7月2日收到相對方支付第一期款項人民幣50萬元,本公司經102年7月16日董事會決議就該已核准尚未投入之美金938萬元一案,向投審會辦理撤銷。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