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蔡宗熙今天指出,簡姓員警原在台中市二分局服務,簡員涉嫌利用職權,以新台幣約40萬元投資林姓業者所經營的3家從事色情項目的酒店及護膚店,並每月收取3萬元至3萬5000元不等的報酬。
檢調經過長時間的跟監後,昨天晚間10時多在台中市寧夏路的一家酒店外,發現林姓業者拿著裝有3萬元的牛皮紙正交給簡姓員警,當場上前逮捕。
檢方指出,簡姓員警在偵訊中供稱這是合法的投資所得,但由於他投資的3家酒店及護膚店涉嫌從事色情項目,因此將簡姓員警依圖利罪嫌移送法辦,偵訊後簡員今天以20萬元交保,而林姓業者則被聲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