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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僱5人以上 強制納勞保

中央社/ 2013.07.16 00:00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16日電)勞保局今天表示,僱用5人以上的幼兒園,是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的強制投保單位,應於員工到職當天申報加保。

去年元旦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後,托兒所與幼稚園合併為幼兒園。為保障幼兒園員工勞保權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說明,按勞委會民國102年6月函示規定,幼托整合後原須強制納投保的托兒所已占幼兒園大多數,因此,幼兒園性質可歸屬公益事業,如僱用員工5人以上,應強制參加勞工保險。

勞保局說明,僱用員工4人以下的幼兒園可採自願投保方式,申報員工參加勞工保險,如果沒有自願參加勞保,僱用員工1人即為就業保險強制投保單位,仍須在所僱員工到職當天申報員工參加就業保險。

勞保局提醒,若未依上述規定辦理加保手續,雇主將被核處罰鍰,還須負責賠償勞工申領勞、就保給付所受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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