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都更皆為單一個案 主事者忌預設立場

網路地產王/ 2013.07.16 00:00
網路地產王/綜合報導】北市副座張金鶚,日前親赴文山區新落成的公辦都更案現場,稱許該案為北市都市更新典範,同時再度強調,北市推動都市更新絕不能走回頭路。

無論從建物老舊、人口高齡化需求,甚或日前內政部長李鴻源提到的地震防災角度,台灣各大都會的建物更新,確有其急迫性,遑論台灣過去都市計劃管理失當,導致市容紊亂等問題,透過大面積的更新作業,絕對也是改善如此現狀的不二法門。是故,對於金管會稍早幾乎確定開放壽險業資金投入公辦都市更新,外界應予肯定,並樂觀其成。

不過,有關該案(第凡內)為北市更新典範一事,恐怕仍有可討論或商榷的空間。尤其對照最後仍然走回司法程序的士林文林苑強拆爭議事件,不啻更顯突兀。

張副座上台時,稱將圓滿解決士林文林苑爭議,但將近三個月過去,卻悻悻然對外公佈,以他為首的六人學者協調小組功虧一簣,爭議事件回到(司法)原點。不過之後文林苑王家的代表律師也在網路平台上『反擊』,指稱張副座帶領的協調小組,一開始就有預設立場,也就是從一開始便不接受王家要求歸還原地重建的建議,而是「維持原案」並加入若干所謂公益元素,如增設紀念碑,要求樂揚成立相關基金會等,顯然雙方各執一詞。

當然目前為止,有關此事的消息,都是各方片面說法,外界仍無從知曉,六人小組是否真的已盡力協調,是王家不肯合作?還是真如王家律師所言,六人小組從一開始就有預設立場?

但無論事實真相如何,對照第凡內和文林苑案,其實點出了一個重點,那就是每個都更案都是個案,不能因為甲案成功整合,就認為乙案也可比照辦理。第凡內與文林苑案,兩邊都有不願加入的所謂『釘子戶』,兩邊都出現『依法行政』之官方代拆動作,但最後第凡內成功完成改建,文林苑則至今無法解決。(根據聯合報獨家報導,第案目前仍有一位原屋主與地主還在打官司,惟屬於私人糾紛,判決不影響更新案本身)

事實是,都市更新固然有讓城市生活空間進階、強化建物安全性與全齡化等公益性目標,但實質上仍極可能牽涉到私人財產權的變動,因此牽涉憲法保障的範疇,茲事體大,需謹慎為之;不但切莫急功近利,同時每個案子都是個別獨立個體、都是特例。成功案例固然有可參考之處,但決不應成為推動其他個案的『典範』或『參考』;換言之,對於任何更新個案,主事者絕不該有任何預設立場!

【網路地產王 www.vrhouse.com.tw】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