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業經民國102年6月27日股東會決議通過101年度可分配盈餘中以新台幣560,982,552元配發股東現金紅 利。原股東按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每股配發現金股利5.94287751元。二、配息基準日:本公司經民國102年6月27日董事會決議訂定102年8月7日為配息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 自102年8月3日至同年8月7日停止股票過戶,102年8月1日為市場除息交易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 戶手續者,務請於102年8月2日下午五時前逕至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 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電話: (02)2181-1911)辦理過戶手續,俾享受配息之權利。(郵寄過戶者以郵戳為 憑) 。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 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三、現金股利預計於102年10月1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 式發放。四、本公司最近三年度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盈餘分配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查詢。五、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