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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山行車紀錄器執法 首開罰

中央社/ 2013.07.16 00:00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16日電)交通部公路總局1日起,首次在阿里山公路,透過檢查車上行車紀錄器,取締下山超速遊覽車,並在15日開出首張罰單。

公路總局說,這是首次透過行車紀錄器執法,主要為遏止行駛台18線阿里山公路下山的營業大客車超速。在遊覽車公會協助宣導下,半個月來多數遊覽車都能遵守規定不超速。

不過,公路總局表示,昨天有一輛遊覽車在限速30公里山路,以近60公里超速行駛,嘉義區監理所也開出首張違規罰單,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規定,可罰新台幣1200元到2400元。

阿里山風景區是許多陸客來台必遊景點之一,近幾年每天遊覽車川流不息,但也發生多起死亡交通事故。公路總局分析歷次車禍原因,趕行程超速是主要因素之一。

公路總局說,嘉義區監理曾祭出多項措施遏止阿里山公路超速措施,包括:停車場豎立告示牌、沿途以監視器及人工攝影取締、可變標誌CMS宣導,路檢人員發勸導單等,因山路危險無法設立攔檢點,遊覽車超速仍不時傳出。

嘉義區監理所評估阿里山公路為一封閉型道路,35公里至88公里路段,全線最高速限30公里,決定依據行車紀錄器超速開罰,以確保全線53公里山路都無超速行為,1日起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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