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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大營建:增資發行新股利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7.16 00:00
壹、本公司於民國102年6月1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30,000,000股,每股面額NT$10元,共計增資新台幣300,000,000元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7月9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26619號函核准發行在案。貳、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隆大營建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一)E101011綜合營造業。(二)H701010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三)H701020工業廠房開發租售業。(四)H701050投資興建公共建設業。(五)F111090建材批發業。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登記資本額為NT$1,600,000,000元整,分為160,000,000股;實收資本額為NT$1,200,000,000元整,分為120,000,000股,每股金額NT$10元整,為記名式股票。四、本公司所在地:高雄市前鎮區民權二路380號18樓之1。五、公告方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se.com.tw)。六、董事監察人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5~7人、監察人3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七、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NT$1,500,000,000元整,分為150,000,000股,每股金額NT$10元整。八、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如後:(一)以民國101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NT$300,000,0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計30,000,000股,每股面額NT$10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有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250股。(二)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自行合併湊成壹股之登記,逾期未併湊者視同放棄。其併湊不足部份,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其不足壹股之畸零股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三)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九、增資計劃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強化財務結構。十、本公司增資發行新股,一律採用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此次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配發給股東,屆時另行公告並分函通知各股東且不再發行現股,新股將採用劃撥配發之方式處理。參、茲訂定102年8月16日為普通股增資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102年8月12日起至102年8月16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民國102年8月9日(星期五)下午四時前(郵寄過戶者,以102年8月11日郵戳日期為準)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巿博愛路17號3樓,電話:02-2382-3379)辦理過戶手續,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肆、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股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網址:http://newmops.tse.com.tw/)伍、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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