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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考入場 未立即放物品擬扣分

中央社/ 2013.07.16 00:00
(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16日電)大考中心今天表示,為避免有模糊空間,將修正指考簡章規定,考生進場後需立即將非考試用品放在置物區,否則將扣分。

大學入學考試中心今天上午召開考試委員會會議,討論試場重大偶發事件或違規事件。

中壢地區有考生預備鈴響入場後,仍翻閱參考書,經監試人員第二次指示後才將書放到置物區,放回時考試尚未開始。簡章規定,考生入場後,非考試用品應立即放在置物區,經監試人員指示仍不放妥者,扣該科成績兩分。考區依簡章規定事項,建議扣該科兩分。

有考試委員認為,考生經監試人員指示,已將書放回,且考試未開始,而簡章規定經監試人員指示仍不放妥者才扣分,應從寬認定不扣分,但也有考試委員認為過去無此先例,若從寬認定,往後考生可能會在考前翻書,等監試人員多次制止才放回書。

大學入學考試中心表示,此個案是首次出現,因此從輕處理不扣分,但指考簡章條文前面規定應立即放置物品,後面又規定經監試人員指示仍不放妥者才扣分,的確有模糊空間,因此之後將修正簡章規定,規定考生進場後需立即把非考試用品放在置物區,否則將扣分。

另有部分考生提出申訴。台南有考生申訴試題裝訂錯誤,影響他考試,但考區認為考生在考試中未要求更換題本,最後考試委員會決議不予處理。

新北市有考生在預備鈴響後入場,未經監試人員許可離開座位到置物區,但考生認為自己未入座,因此提出申訴。大考中心向該附近座位的考生查證,有人指出該考生很快坐下又起立,因此考試委員會依簡章規定扣該科成績兩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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