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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豐棧開發案 緊鄰龍鑾潭竟免環評

自由時報/ 2013.07.16 00:00
環團質疑為悠活案翻版

〔自由時報記者劉力仁、蔡宗憲、邱芷柔/綜合報導〕悠活案翻版?環保團體質疑計畫於墾丁龍鑾潭國家重要濕地旁邊興建的「永豐棧墾丁渡假村」,迄今未提環評,要求屏東縣政府不得放水。

龍鑾潭為國家重要濕地

永豐棧墾丁渡假村預計占地約八.○二公頃,規劃一百八十三個房間、卅二個Villa,規模甚大,重要的是鄰近恆春龍鑾潭國家重要濕地,根據調查,龍鑾潭區域的鳥種達二百種以上。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林子淩表示,根據九十八年十二月修正通過「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卅一條,位於國家重要濕地,或開發基地邊界與濕地邊界之直線距離五百公尺內,就須進行環評。

林子淩表示,業者是九十八年六月向觀光局提出興辦計畫獲推薦,認為不須環評,但此案是於一百年六月送屏東縣政府區委會審查開發計畫,迄今開五次會議,就有審查委員對此案未做環評曾有質疑。

環保署綜合計畫處長葉俊宏表示,業者如是九十八年中向觀光局進行興辦事業計畫土地變更等事項,開始審查程序,後來雖環評法子法修正,但依新舊法令交替過程中,以有利當事人的「從優、從寬」原則,此案應可免環評。

永豐棧酒店董事長何豐棧也強調,九十六年買下土地,兩年後送審,當時觀光局告知非都市計畫範圍內農牧用地規定十公頃以上才須環評,已先依法許可,並送屏東縣府審查,一切依法。而五年前墾管處一度認為基地離龍鑾潭過近,討論後已從原距離五十米退縮到一百米外,還花數百萬元進行環境監測。

何豐棧表示,審查時間過久已讓人不平,環團卻又要求環評,新法打翻舊法不合理,「就像犯人服刑滿,修法後還要抓回去補滿刑期一樣離譜」。

但林子淩表示,此案距濕地太近,又處於易淹水區,加上挖填土量高達廿萬立方公尺,將明顯改變當地水文,生態協會將依法對屏東縣府及環保署提出「公民告知書」,要求進行環評。

墾管處長陳貞蓉指出,墾管處每次審查都有列席,重點就是希望顧及當地生態,以及飯店興建是否影響周邊低窪地的滯洪效果。

屏縣府︰該案依舊法無需環評

屏東縣府城鄉發展處長李吉弘表示,業者九十八年提計畫獲觀光局推薦,同年轉由屏東縣府承接審核開發許可證,至今尚未獲准,就是因該案依舊法令並無環評規定,但位置鄰近濕地,審核仍須謹慎,縣府會秉持不破壞環境為原則,七月廿二日將邀觀光局及環保署,釐清適用的法令,絕不會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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