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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災損 可申請稅捐減免

中央社/ 2013.07.16 00:00
(中央社記者吳佳穎台北16日電)蘇力颱風在台灣部分地區造成災害,財政部提醒納稅義務人,可依規定辦理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等稅減免。

財政部表示,受災戶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管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派員勘查;經核定後,年度綜合所得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能列報災害損失。

財政部說明,如果災區內工廠或分支機構與總公司在不同縣市,可就近向工廠或分支機構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派員勘查。

綜合所得稅災害損失金額認定是,申報損失總金額在新台幣15萬元以下,由國稅局給書面審核,不用再派員實地勘查;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損失總金額在500萬元以下者、受損標的物投有保險部分或可提供會計師簽證報告者(不論金額多寡),由國稅局給書面審核,不用派員實地勘查。

財政部也表示,小規模營業人因災害影響無法營業,可以向管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扣除沒營業的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查定營業稅。娛樂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可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扣除沒營業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娛樂稅。

至於已課稅的貨物如果受損、消失而不能出售,廠商應檢具證明文件,依貨物稅條例第4條及貨物稅稽徵規則有關規定辦理退稅。已納菸酒稅的菸酒如受災,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向管轄國稅局報備,可辦理退還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或銷案。

財政部說,如果房屋在災害中受創,受災戶得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規定,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減免房屋稅。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地價稅則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2條規定減稅,也要在災害發生後30日內,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至於汽車、機車(151CC以上)因這次風災受損,需修復才能繼續使用或無法再使用,民眾應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自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具監理單位核發證明文件,就能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退還自災害日起已繳納的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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