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方:洪仲丘訓練強度不符規定

中央社/
13 年前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陳培煌台北15日電)役男洪仲丘死亡案,國防部總督察長室主任夏復華說,洪仲丘屬「高危險群人員」,禁閉操作動作及訓練強度不符規定。

國防部晚間召開記者會公布陸軍「六軍團裝甲542旅洪仲丘下士禁閉室悔過期間死亡案」行政調查報告,指出多項違失檢討。

出席記者會的國防部總督察長室主任夏復華中將指出,7月3日晨間活動體能訓練期間,洪仲丘曾反映「訓練過重,體力無法負荷」,但戒護士陳毅勳仍要求持續操作。

夏復華說,洪仲丘身高172公分,體重98.3公斤,BMI值為33,屬「高危險群人員」,體能鑑測未合格,戒護士卻沒有考量洪的體能及身體狀況於禁閉(悔過)期間施予不同程度的訓練,操作動作及訓練強度明顯不符規定。

他指出,事發當天下午3時40分,原排訂「體能活動」課程,因氣候炎熱,課程延後於4時15分實施,不過,當時的氣溫、相對濕度等,危險係數41.6仍屬「紅旗」危險等級,禁閉生直接於戶外操課,有違現行規定。

夏復華指出,檢視3日監視器畫面,禁閉生體能訓練,連續以暖身動作、伏地挺身、平躺抬腿、蹲跳、跑步、開合跳及仰臥起坐等約60分鐘,期間雖間隔休息及緩和運動約30分鐘,但幹部沒有採取「降低強度」方式循序施訓,確有過失。

軍方公布的第二波懲處名單中,蘭指部班長陳毅勳中士記過1次及移法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