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指出,個人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雖無實體店面,但因已符合上開規定課稅要件,若每月銷售貨物金額已達起徵點新臺幣8萬元、或每月銷售勞務金額已逹4萬元者,應向管轄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並報繳營業稅,以免被查獲遭補稅及處5倍以下之罰鍰。
該局呼籲民眾,為維護自身權益,對以營利為目的並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應特別注意相關規定,以避免遭補稅處罰。
國稅局指出,個人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雖無實體店面,但因已符合上開規定課稅要件,若每月銷售貨物金額已達起徵點新臺幣8萬元、或每月銷售勞務金額已逹4萬元者,應向管轄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並報繳營業稅,以免被查獲遭補稅及處5倍以下之罰鍰。
該局呼籲民眾,為維護自身權益,對以營利為目的並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應特別注意相關規定,以避免遭補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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