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男去年10月某晚與廖女交惡,竟打電話惡言相向,並傳簡訊恐嚇她稱:「你惹惱我了,我不會讓你好過,這事情一定要用江湖事來還」,並要求在她家樓下見面談判。楊男隔日凌晨到她家樓下後,強拉她上車不成,竟倒車夾撞廖女雙膝,並恫稱「如果今天不跟我走,就不只這樣。」
強押企圖拍裸照
楊男強帶她回住處後,打算脫她衣服強拍裸照,廖女趁他找繩子時,跑上樓跟楊男父母求援。楊男大怒,將廖女摔倒並拖回2樓,事後廖女才打電話叫父母前來解救。
新北地院於今年2月依恐嚇等罪判楊男7個月有期徒刑、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楊不服上訴,5月遭駁回確定。廖女遂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之訴,向楊男求償65萬元。
楊男當庭辯稱自己並沒有毆打廖女,對刑事判決結果感到遺憾。他曾要求和解並前往區公所申請調解,但對方並未到場。承審法官認為廖女求償有據,最後判楊男須賠償34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