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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分手、痛毆女友 判賠34萬

自由時報/ 2013.07.15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李忠憲/新北報導〕新北市男子楊紹韓疑因廖姓女友要求分手交惡,竟然開車撞她後強押回家,痛毆後拖行並打算拍裸照,遭判刑定讞。廖女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法官最後判楊男須賠34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楊男去年10月某晚與廖女交惡,竟打電話惡言相向,並傳簡訊恐嚇她稱:「你惹惱我了,我不會讓你好過,這事情一定要用江湖事來還」,並要求在她家樓下見面談判。楊男隔日凌晨到她家樓下後,強拉她上車不成,竟倒車夾撞廖女雙膝,並恫稱「如果今天不跟我走,就不只這樣。」

強押企圖拍裸照

楊男強帶她回住處後,打算脫她衣服強拍裸照,廖女趁他找繩子時,跑上樓跟楊男父母求援。楊男大怒,將廖女摔倒並拖回2樓,事後廖女才打電話叫父母前來解救。

新北地院於今年2月依恐嚇等罪判楊男7個月有期徒刑、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楊不服上訴,5月遭駁回確定。廖女遂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之訴,向楊男求償65萬元。

楊男當庭辯稱自己並沒有毆打廖女,對刑事判決結果感到遺憾。他曾要求和解並前往區公所申請調解,但對方並未到場。承審法官認為廖女求償有據,最後判楊男須賠償34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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