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32歲陳男的劉姓女友與同在酒店上班的蕭女是同事,2位酒店小姐因排班等問題起爭執,蕭女100年12月5日清晨5時,到劉女住處大樓樓下「叫陣」,並找了男友紀某助膽,劉女下樓「會戰」也找陳某陪同。
陳某陪女友與他人談判,怕對方可能有所準備,從廚房拿了一把菜刀藏身後,以備不時之需。
談判現場由劉、蕭2女自行談判,2男生還不太清楚細故,談判一半破裂,2女拉頭髮就打起來,陳某見狀竟拿出菜刀,朝一旁的紀某頭部砍殺1刀,第2刀紀某以左手抵擋,並趕緊往外跑,陳某追出去,再從紀某背部砍第3刀,此時陳某突然發現闖下大禍,逃離現場。
陳某辯稱他是自衛,法官認為與蕭女一起過來談判者並未帶凶器,陳某辯稱被毆打才揮刀不可信,審酌被告有前科,構成累犯,依傷害罪判刑1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