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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出遊 了解相關保險內容

中央社/ 2013.07.13 00:00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13日電)金管會提醒民眾,一般公共意外責任險及傷害險的保障及給付內容有差異,民眾如果利用暑假至遊樂場玩樂,應了解保險內容及自身權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民眾會利用暑假到遊樂場玩,一般來說,遊樂場會投保傷害險或公共意外責任險。金管會指出,傷害險的保險費往往內含在門票當中;然而為了轉移自己或受僱人行為或者營業場所設施不良,造成無辜的民眾傷害等,也會依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金管會解釋,傷害險與公共意外責任險的保障及給付內容有所不同,民眾應了解投保內容和自身權益。

金管會指出,公共意外責任險主要是營業者的賠償責任,包括造成第三人的體傷或財損,若依法應該負起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所承做的保險,所以責任保險須具備3要件,也就是須為被保險人(營業者)對於第三人的賠償責任、須為被保險人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及須被保險人受賠償請求。

所以責任保險是為填補被保險人應負賠償責任的損失,例如無辜的第三人在保險事故發生後,經過和解、調解、判決或仲裁等過程,確定被保險人應負的責任損失時,在保險金額範圍內依實際損失金額給付保險金,但責任保險的保險金額有最高限額,若保險金額不足以賠付,營業者或造成過失者仍要自行負擔。

金管會說,傷害險就是保障個人的生命和身體,是指非疾病引起突發事故所造成的意外傷害。所以傷害險的賠償為個人身體遭受意外導致傷害、殘廢或死亡。

金管會指出,傷害險給付包括死亡保險金、殘廢保險金及醫療保險金,保險事故發生後,由保險公司給付死亡或殘廢保險金,另依實際支付的醫療費用或依日額方式給付醫療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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