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子保證讓對方一槍斃命
高院判決指出,劉展源在98年12月的芎林鄉長選舉落選後,認為當選的莊姓女鄉長和競選幹部涉買票,且散發誹謗他的文宣,導致他無法當選,因此提出當選無效訴訟。
蕭明宗得知後,向劉吹噓自己人脈廣、和當過高院庭長的李姓律師很熟,偽稱和李配合過7案都很成功,表示一審隨便找個律師即可,重要的是在二審,「我保證二審可以讓對方一槍斃命,改判勝訴」。
99年7月,該鄉長當選無效案一審敗訴,蕭向劉展源表示可以委任李姓律師,並要劉拿出400萬元以買通高院3位法官;劉信以為真,向友人調借400萬元交給蕭明宗,蕭拿出30萬元當訴訟費用外,其他款項侵占入己。
100年1月底,該當選無效官司二審判決,劉展源還是敗訴,劉問蕭為何會這樣?蕭推稱可提再審;但同年5月,再審訴訟也遭駁回,劉要求蕭還400萬元,蕭藉故推託,劉氣得提出詐欺取財罪告訴。
蕭否認詐欺取財指控,不否認曾收劉400萬元,但辯稱從選前至選後長達1年半時間,全心陪劉展源選舉,出錢出力,但劉否認蕭的說詞,蕭也未提出帳冊,證明有相關支出。
高等法院認為,蕭扮演司法黃牛,蒙騙能以金錢行賄、疏通承辦法官,且犯後飾詞狡辯、也未和被害人和解,昨依詐欺取財罪判蕭4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