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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巨:代子公司昆山凌達光電科技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通過解除總經理競業行為禁止的限制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7.12 00:00
第二條 第21款1.董事會決議日:102/07/12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馬志嘉-昆山凌達光電科技有限公司代理總經理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求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馬志嘉-昆山凌達光電科技有限公司代理總經理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蘇州福華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華映視訊(吳江)有限公司---總經理華映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特助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蘇州福華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江蘇省吳江市吳江經濟開發區華映視訊(吳江)有限公司--江蘇省吳江市吳江經濟開發區同里分區華映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馬尾科技園區儒江西路6號1號樓三、四層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蘇州福華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背光模組華映視訊(吳江)有限公司--液晶顯示屏模組之製造與銷售華映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液晶顯示屏模組之製造與銷售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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