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2/07/12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名稱,辦公處所及聯絡電話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股務代理機構名稱: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2)辦公處所:台北市100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3)聯絡電話:(02)2181-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