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34條及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有 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17條規定辦理。二、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102年第2季經債權人提出申請轉換為普通股,累計申請轉換公司債38張,合計轉換發普通股333,32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3,333,280元。三、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四、轉換後之新股上市:轉換後之普通股股票直接撥入該債券持有人之集保帳戶。五、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