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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稅減輕罰責 初犯漏報裁罰減半

好房News/ 2013.07.12 00:00

好房News記者蘇彥菱/臺北報導 政府好貼心?鑒於許多民眾往往因不諳奢侈稅法令而漏報受罰,昨(11日)財政部頒布奢侈稅「初犯者特赦令」,將降低「初犯者」的裁罰倍數,從原先的0.5倍減半為0.25倍,但每人一生僅一次機會。

初犯者罰少一點!財政部昨修法頒布「奢侈稅初犯者特赦令」,一人一生一次機會,漏報受罰時將罰鍰減半。(圖/好房資料中心)

財政部表示,立奢侈稅是為打擊投機客,而非傷及無辜,但事實上常見民眾因未諳法令而漏報受罰,各局國稅局認為,現行最低裁罰0.5倍有過重之虞,建議修法減輕初犯者的裁罰。 賦稅局修正如下:一、納稅人初次遭查獲短漏報奢侈稅,按所漏稅額處1倍罰鍰,若於裁罰處分核定前已補申報,並已補繳稅款者,從0.5倍罰鍰減為0.25倍。二、經查獲以利用他人名義以外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按所漏稅額處2.5倍罰鍰,若於裁罰處分核定前已補申報並已補繳者,降為1.5倍罰鍰。 舉例來說,一間房屋若「持有1年,未滿2年內」,售出1000萬元,奢侈稅率10%,奢侈稅為100萬,若漏報則加罰0.5倍,罰金為50萬元,但「特赦令」後,若為初犯者,裁罰降為0.25倍,即25萬元罰鍰,少了一半。 另外,官員表示,修法溯及過往,凡尚未裁罰及違法漏報的案件也適用,一人一生僅一次機會。

原文網址: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42669355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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