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稅上路後,經常有民眾因不了解法令而被罰,為免傷及無辜,財政部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針對奢侈稅初犯者,將由目前1年內首次被查獲短漏報奢侈稅,依規定裁罰1倍,若在核定前補申報並補繳完稅款,罰0.5倍,修改為只要罰0.25倍。
奢侈稅雖然已實施滿2年,但實務上仍有不少眾因不了解法令相關規定而受罰,但如果按現行裁罰參考表規定,即使是第一次的初犯,除補稅外,仍要處漏繳稅額0.5倍的罰款,有過重之虞。
依原本裁罰現定,如果在1年內第1次查獲短漏報或未依規定申報奢侈稅,將按所漏稅額處1倍的罰鍰,但如果在裁罰處分核定前已補申報,並已補繳稅款者,則罰0.5倍罰鍰。
財政部因而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針對奢侈稅初犯者,裁罰倍數從0.5倍減半為0.25倍,但如果再犯,則會恢復裁罰倍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