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內政部部務會議昨通過「低收入戶住宅補貼辦法」修正草案,將中低收入戶的住宅補貼納入規範,並將「低收入戶住宅補貼辦法」名稱修正為「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住宅補貼辦法」。內政部指出,基於政府住宅補貼資源有限,本次修正明定同一住宅僅可核發一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租金補貼,此外,同一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以一人提出申請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