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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毒蟲以性換刑 警偵訊室變砲房

自由時報/ 2013.07.12 00:00
〔自由時報記者張聰秋、吳為恭、謝介裕、顏宏駿、湯世名/綜合報導〕警紀敗壞,刑警竟在警局偵訊室內和女嫌犯上演活春宮!

毒品暨竊盜案女嫌犯小花(化名)指控,日前她被移送南投地檢署前,在警局偵訊室被彰化縣刑警鄭汪岳性侵;彰化警方調查,小花與鄭汪岳獨處偵訊室,2人有不正當男女關係,且小花下體被驗出鄭汪岳汗液的DNA反應,鄭員雖否認,警方仍依刑法第228條「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移送,檢方已分偵字案偵辦。

記過改調制服警

彰化縣警局表示,鄭汪岳(45歲)嚴重影響警譽,記一大過,改調制服警察,彰化縣警局昨晚開會決定,報請警政署予以停職,4名長官也記過連帶處分。

嘿咻就不移送毒品案

彰化警方破獲竊車集團案,逮獲小花等4嫌,小花解送南投地檢署時,向戒護人員說「刑警很好色,對我亂來」,小花也向南投檢方指控,鄭汪岳跟她說,只要肯和他發生性關係,就只移送竊車案,不移送毒品案,她只好在偵訊室和他嘿咻,豈知鄭員出爾反爾,後來把兩案都移送。

警方表示,偵訊小花時有兩名刑警在場,筆錄完成後其中一警先離開,女嫌向負責戒護她的鄭汪岳出言挑逗,導致兩人發生不正常關係;偵訊室舊有的監視錄影器收音不好,攝錄角度不佳,很久沒用形同故障,但後來重新裝新機,只是多數刑警並不知道,警方已將畫面交檢方調查。

不願具名的員警透露,小花當時激對方「不舉」,鄭員就說「我舉給妳看」,因而發生性關係;還有員警說,小花應訊時還跟其他刑警說「去買檳榔給我吃,給你摸『兩粒』(意指胸部)」,對員警這些說法,因小花被羈押在南投看守所,無法得知其回應。

已婚的鄭汪岳是限期服務警員班第7期、補訓警員班第133期,原在彰化縣警局保安隊特殊任務編組(俗稱霹靂小組),後因體能測驗未達標準,被改調刑警。鄭員因父喪請假,記者以手機聯絡,但他都關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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