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發言錄影 4年銷毀禁拷貝

立報/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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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郭琇真台北報導】2009年立法院啟用的IVOD議事轉播系統,是目前全民監督立委最直接的管道。不過《立法院會議錄影管理規則》規定,立法院院會的會議記錄帶僅保存10年,委員的會議記錄帶則為4年;時間一到,這些影像立即遭到銷燬,立委的言行紀錄一筆勾銷。對此,公督盟11日召開記者會,呼籲修法。

本人才能申請複製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指出,《管理規則》除明定每10年和每4年,分別銷燬立法院會和委員的紀錄帶外,還規範該影像紀錄,除委員本人外不得申請複製,明顯將立委的發言視為個人智慧財產。他強調,立委的質詢影帶應是全民共有資產,立委是公職人員,其質詢內容應依照《政府資訊公開法》,由政府單位主動公開。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11日呼籲民眾幫立委質詢打分數評鑑,捍衛全民共同資產,要求立法院切勿銷毀影音紀錄。(圖文/姜林佑)

不過該項《管理規則》當時是由立法委員於院會共同訂定,張宏林痛批,此舉根本是「球員兼裁判」,立委領取人民的納稅錢,又擁有憲法賦予的「言論免責權」,應對自己在議事進行的言論負責。

管理規則應修正

日前臨時會的最後一天,各黨發佈甲級動員,一早於議事台推擠、打架,這些影像透過轉播系統觀看,卻是一片漆黑。和平草根聯盟常理理事高茹萍表示,《管理規則》必須提出修正,才能革除這些黑畫面、消音等缺失。

面對公民團體的呼籲,受訪立委多不願表示意見。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賴士葆表示尊重公民團體的建議,法規若能獲得修正當然樂觀其成,不過他不會主動提出修正法案;親民黨立院黨團總召李桐豪則以不瞭解法規為由,婉拒回答。立法院公報處錄影股專員則指出,4年前的議事錄影帶應該已遭銷燬,公報處都是按照著管理規則執行,無權保存過期影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