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民黨籍的平地原住民立委林正二被控民國96年競選第7屆立委時賄選,最高法院維持更二審認定,判處1年8個月徒刑定讞、褫奪公權1年5月。
內政部次長蕭家淇今天受訪表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3條規定,原住民同一選區內缺額達1/2,才要補選;平地原住民現有3席,目前只有1席出缺,未達1/2標準,因此沒有補選問題。
蕭家淇表示,褫奪公權並非停職,服刑完畢後無法復職。
林正二未來能否再參選?蕭家淇表示,依公職人員選罷法第26條規定,曾犯刑法第144條(投票行賄罪),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但林正二是否因犯投票行賄罪而被判刑,需看判決書才能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