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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抱嬰不慎摔地 妻控傷害起訴

中央社/ 2013.07.11 00:00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11日電)鄭姓男子在家抱著1個多月的兒子,邊撿掉落奶瓶,不慎把懷中男嬰摔地成傷,妻子報案偵辦。台中地檢署依傷害過失罪起訴。

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住在台中市大甲區的27歲鄭男與妻子育有2子,民國101年5月間,老二剛出生1個多月,當時鄭妻上夜班,白天負責照顧男嬰;鄭男無業,負責晚上照顧男嬰。

檢方表示,鄭男某日餵男嬰喝完牛奶,把男嬰抱靠在自己肩部,為男嬰拍嗝時,不慎碰落放置床邊的奶瓶,他抱著嬰兒彎腰撿拾,因未抱緊導致男嬰從手中滑落,摔落地面。

鄭男緊急將男嬰抱起,到1樓找警衛叫救護車,將男嬰送醫。男嬰經診斷有頭部外傷合併顱內出血、腦挫傷等傷害,但醫師診斷必須等2歲以後,才能判斷評估傷勢是否可恢復,現階段無法判斷是否達種傷害程度。

案經鄭妻報案,並向社工表示,鄭男先前曾多次對男嬰施暴,她與鄭男感情不睦,推想鄭男故意弄傷男嬰;鄭男則否認故意傷害。

台中地檢署查證後,認為並無積極證據,認定鄭男故意傷害男嬰,且男嬰受傷後,鄭男神色緊張向警衛室求助,要求叫救護車將男嬰送醫,而採信鄭男說法。

台中地檢署偵結,將鄭男依過失傷害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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