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2/07/112.公司名稱:友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1.本公司配發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超過1.5%時,應按所佔每股時價之比率於除息基準日調降轉換價格,故自除息基準日102年07月27日起,調整轉換價格由原來每股新台幣32.3元,調整為每股新台幣30.5元2.依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辦理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