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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性婚姻遭撤銷 法部依法行事

中央社/ 2013.07.11 00:00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11日電)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專門委員邱銘堂今天對跨性別婚姻遭撤銷案表示,現行體制,婚姻關係以一男一女結合為前提。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鄭麗君在立法院陪當事人舉行記者會表示,吳伊婷與吳芷儀原為生理男性,同居4年決定結婚,婚前都完成變性手術,吳伊婷先申請變更性別為女性後,兩人完成結婚登記。婚後數日,吳芷儀在心理建設完備情況下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性別變更。

鄭麗君說,吳芷儀申請變更性別,引發戶政事務所質疑兩人性別都是女性,不符民法規定,對已完成結婚登記的婚姻是否有效疑慮,行文請示台北市政府民政局,民政局再請示內政部,內政部再行文法務部,最後內政部以兩人結婚當下已為女性為由撤銷婚姻關係。

邱銘堂表示,法務部是綜合大法官解釋、民法與高等法院婚姻關係相關判決認定,在現行體制下,婚姻的結合以一男一女結合為前提,至於個案牽涉到性別認定時點問題,內政部以完成變性手術時間點作為判斷標準,才有後續婚姻關係是否合法與有效的認定。

內政部戶政司副司長蘇清朝說,內政部根據法務部的解釋發函北市府,兩人在結婚登記前已完成變性手術,兩人都是女性,不符民法規定。

吳伊婷表示,不解性別重要性竟可凌駕在婚姻及家庭價值上。已合法登記的婚姻被撤銷,覺得很受傷,希望內政部重新審理,否則須在23日前提出訴願及準備後續行政訴訟。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理事長許秀雯說,內政部做法侵害多元性別人士組織家庭的公民權。她已草擬完成「婚姻平權」、「伴侶」及「家屬」制度的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希望確保人民可「人人有家,多元成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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