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賄將失立委資格 林正二難過

中央社/
12 年前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黃意涵台北11日電)將喪失立法委員資格的親民黨籍立委林正二今天表示,「震驚、難過,不能接受」。

林正二被控民國96年競選第7屆立委時賄選,最高法院維持更二審認定,判處1年8個月徒刑定讞、褫奪公權1年5月。

林正二下午受訪表示,目前還沒收到判決書,等收到判決書後,將與律師研商是否還有其他救濟管道,再對外說明。

他說,法院審理過程中,兩度判決無罪,最高法院的判決有很多不公平的地方,為什麼與幹部、頭目餐敘算賄選?他不能接受。

此外,林正二於第7屆立委任內,因當選無效事件於99年07月27日經台灣高等法院判決無效確定,並自判決確定日起解職,這是林正二第二次喪失立委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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