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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南金:代子公司華南永昌證券公告與海富通資產管理(香港)公司簽署「業務合作諒解備忘錄」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7.11 00:00
第二條 第10款1.事實發生日:102/07/11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海富通資產管理(香港)公司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自102年7月11日簽署協議後生效,協議有效期為1年。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加強雙方業務合作與交流,拓展兩岸三地證券業務暨服務客戶。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須符合雙方法令規範。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拓展兩岸三地證券服務,對雙方業務發展應有正面助益,對財務短期內無重大影響。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有助於雙方拓展兩岸三地證券業務與服務客戶。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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