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102年6月10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以101年度未分派盈餘中提撥股東現金紅利計新台幣55,169,862元,每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1.7元。二、現金股利訂於102年7月16日採匯撥方式,無法匯撥者扣除郵資後以「禁止背書轉讓」支票郵寄各股東,郵資自股東股利款扣除支付,現金股利匯撥及支票由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郵寄(地址:台北市承德路三段210號地下一樓 電話:(02)2586-5859)。三、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