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指出,楊男從4月起,多次打電話向多家餐廳訂購大量餐點,包括綜合麵線12碗、甜不辣10碗、肉圓5碗、炒飯、炒麵及各式熱炒14盤,海鮮鍋15份、石鍋拌飯6鍋等,總金額近新台幣6000元。
楊男會指定店家送到2個不同地點,並先埋伏在第一個送餐地點,利用店員上樓送餐的空檔,趁機下手行竊,拿走機車上的食物後帶回家享用,等店員送餐碰壁返回,發現餐點早就不翼而飛,共有3家餐廳受騙上當。
台北地院審酌楊男因一時貪念,竊取他人物品,考量他坦承犯行,犯後有悔意,依竊盜罪判處7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