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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事故鑑定 五都之外全停擺

自由時報/ 2013.07.11 00:00
〔自由時報記者張勳騰、曾鴻儒/綜合報導〕苗栗縣有民眾向台灣省竹苗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行車事故鑑定,被打回票,竹苗區車鑑會回應說,公路法第六十七條修正後,全省車鑑會因改制定位問題停止受理行車事故鑑定,何時恢復申請尚無時間表。由於攸關責任歸屬及保險理賠,民眾痛批:「不知要到哪裡申請?權益未獲保障!」

恢復無時間表 民眾痛批

苗栗縣陳姓男子開車與人發生車禍,對方不理賠,他向竹苗區車鑑會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工作人員卻回說:「我們因改制關係,五日起已暫停受理車輛事故鑑定,中央已交由公路總局辦理,何時能申請,尚不知情。」陳男對此答覆很傻眼。

據了解,總統府七月三日公布公路法第六十七條第一項修正案「非直轄市行政轄區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事項,改由交通部之所屬機關辦理,但其事故發生所在地於直轄市行政轄區內者,由直轄市政府或其指定之所屬機關辦理,或亦得委託交通部指定之所屬機關」。

由於竹苗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隸屬台灣省政府,與新修正公路法規定不符,七月五日起停止受理。

公總︰兩週內恢復運作

公路總局官員指出,公路法修正後,過去由省府負責的業務移撥公路總局,但交通部組織改造案還卡在立法院,才導致各地委員會無法組成,兩週內將重聘委員,讓委員會恢復運作。

官員說,各地委員會雖尚未重組,但收件業務並未停擺,民眾無法申請事故鑑定應是誤會,各地事故鑑定委員會仍應繼續受理和收件,後續再交由新組成的委員會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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