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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公司排放強酸性廢水 桃縣環保局依法告發

台灣好新聞/ 2013.07.10 00:00
記者黃駿騏/桃園報導

蘆竹鄉華通電腦公司一廠繞流排放強酸性廢水,嚴重污染埔心溪,9日深夜為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查獲,除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告發,並責令立即改善;若再被查獲繞流排放,將勒令停工。

圖說:環保局稽查人員深夜查獲蘆竹鄉華通電腦公司一廠繞流排放強酸性廢水,現場檢測pH值3.3。

環保局稽查人員9日夜間於埔心溪沿岸巡查時,發現華通電腦公司廠房後方排出不明廢水,立即於排放處採樣檢測,現場檢測pH值3.3,屬強酸性廢水,隨即進廠稽查。

稽查人員發現,廠內原應收集導入廢水調整池的製程廢水,因收集管線破裂,洩漏至地面,再經由廠區雨水溝排入廠外溝渠,稽查人員責令廠方立即停止排放,回抽至處理設施處理。

環保局指出,華通電腦公司於民國62年8月設廠蘆竹鄉大新街,為股票上市公司,是台灣早期響應政府發展高科技產業政策的印刷電路板(PCB)專業製造公司。領有桃園縣政府核發之廢水排放許可證,卻未建立完善控管機制,任由管線破裂洩漏,導致未經處理的製程廢水,經由雨水溝流入廠外灌溉溝渠,嚴重污染水體水質。

環保局已於該公司排放口採樣,帶回檢測是否含有重金屬成份;並再依檢測數據和裁罰基準加重裁罰,最高可罰處60萬元,若有涉及不法利得,得再依行政罰法規定予以追繳,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

環保局表示,依水污染防治法第73條第8款規定,廢(污)水以未經許可登記之管線排放,或調整廢(污)水流向,使其未經許可登記之處理單元排放,均為嚴重影響附近地區水體品質之行為。華通電腦為國際性知名大廠,理應做好污染處理相關設施之維護和管控,若因疏失而遭受處罰,影響商譽,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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