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數萬元擊斃友人 男判刑定讞

中央社/
13 年前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0日電)鄭姓男子認為友人練姓男子欠債新台幣8萬5000元不還且態度囂張,持槍射擊對方致死。最高法院今天判刑17年定讞。

根據判決書指出,鄭姓男子去年4月15日在新北市參加廟會活動,活動後與信眾辦桌飲酒。

鄭男見練男抵達,開口追討8萬5000元的欠款後,不滿練男回以「欠你錢就不還…吃你剛剛好而已」等語,於是從車上拿出改造槍枝放在腰際,以衣服遮住。

當晚,鄭男又遇到練男,2人發生口角並一路扭打,鄭男認為練男欠錢且態度囂張,拿出槍枝開4槍,射擊練男臉頰、腹部等部位,造成練男死亡。

鄭男行凶後,帶著槍枝及剩餘的子彈至新北市警察局淡水分局三芝分駐所投案。

士林地方法院審酌鄭男自首且坦承大致犯行,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殺人罪判處鄭男應執行17年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10萬元,罰金得易服勞役。

全案經台灣高等法院、最高法院相繼駁回上訴後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