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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死婦突睜眼 器官摘除喊卡

中央社/ 2013.07.09 00:00
(中央社台北9日電)美國紐約州中部聖約瑟夫醫院(St. Joseph's Hospital)遭罰6000美元,原因是醫院醫師團隊在未完成足夠評估的情況下,差點就對1名仍然活著的女性進行器官摘除手術。

英國「每日郵報」(Daily Mail)報導,在手術即將進行的那一刻,41歲的勃恩斯(Colleen S. Burns)突然睜開雙眼,醫師才發現她仍活著。

根據紐約州席拉克斯「標準郵報」(Syracuse Post Standard),這間醫院2011年因疏於照顧病患,導致另1名女性患者摔倒並傷及頭部,而遭罰1萬6000美元。

居住在紐約上州雪城(North Syracuse)的勃恩斯,2009年10月因服藥過量送醫治療。

由於一連串的評估失誤,醫師團隊認為這名女性已經死亡,並展開器官捐贈程序。

紐約州衛生廳(Health Department)調查這起事件後發現,勃恩斯最初被送進醫院時,醫師並未採取建議治療,防止勃恩斯服用的鎮靜劑及肌肉鬆弛劑被腸胃吸收。

他們沒有進行足夠檢驗以判定她是否已未受藥物影響,也未進行足夠的腦部掃描。

由於未做足這些掃描,醫師便認為勃恩斯已經腦死,但事實上,她是因為服用過量藥物導致昏迷。

當醫師宣判她腦死後,她的家人同意摘除維生器並進行器官捐贈手術。

然而,就在手術進行的前一天,護士對勃恩斯做反射動作檢驗時,發現她仍有反應。

護士用手指搔刮勃恩斯的腳底,發現她的腳趾向下彎曲,這是她仍然活著的跡象。

這並不是勃恩斯有生命的唯一跡象。當勃恩斯被推進手術室時,她的鼻孔開合,似乎不需依賴人工呼吸器,也能自行呼吸,她的嘴唇和舌頭也會動。

但醫師卻漠視護士注意到勃恩斯仍然活著的跡象,仍照計畫進行器官摘除手術。

手術前,醫師替勃恩斯注射鎮定劑,但這部分與勃恩斯的生命跡象,都未包含在醫師的手術記錄裡。

一般血管外科醫生及紐約醫學院(New York Medical College)臨床手術副教授梅爾(David Mayer)說,施打鎮定劑的舉動相當奇怪。

梅爾告訴「標準郵報」:「如果你必須讓患者鎮定或給予止痛藥,那麼他們就不是腦死,也不應摘除他們的器官。」

直到勃恩斯睜開雙眼,才宣告取消手術。

勃恩斯和她的家人皆未就這項醫療疏失控告醫院。求死意志甚堅的勃恩斯於16個月後自殺身亡。

勃恩斯的母親說,她的女兒並未對這起事件感到不悅,「她非常沮喪,這件事對她並沒有任何差別。」

不過,紐約州衛生廳與美國聯邦醫療服務中心(Centers for Medicare and Medicaid Services)卻認為此事非同小可,這兩個機構分別對這起事件進行調查,並認定聖約瑟夫醫院程序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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