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其他排序為公務員、國會、商界、司法界、媒體、非政府組織、教育界、軍方、醫藥界、宗教團體。
其中,在評估公共服務領域的貪污情況(1分為零貪污,5分為嚴重貪污),警方為4分,政黨則為3.8分,公務員3.3分,宗教團體2分。
39%受訪者指出,過去兩年貪污問題惡化,47%認為與以往相同,只有14%認為貪污問題改善。至於31%認為政府有效打擊貪污,認同比率較2011年的49%低。
在個人行賄經驗的調查中,3%受訪者坦承在過去一年曾行賄,其中12%向警方賄賂、8%賄賂司法界、3%教育界、2%賄賂註冊和發執照機構。
55%透露行賄理由是為了加速程序處理,23%表示行賄是取得服務的唯一管道,另外19%希望透過行賄獲得較便利的服務。
這項民意調查從去年9月至今年3月在全球107個國家同步展開,調查範圍是一般民眾對貪污的印象、行賄的經驗、對於肅貪工作的看法以及加入肅貪行列的意願。其中男性占52%、女性為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