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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避稅條款未明 回台上市觀望

中央社/ 2013.07.09 00:00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9日電)會計師表示,F開頭的公司多是在開曼註冊、視為台商回台上市的公司,反避稅條款內容不明,因此要回台初次上市櫃(IPO)確實會觀望,但影響今年IPO市場不單只有反避稅條款因素。

財政部積極推動所得稅法43條之3與之4修正案,即所謂「反避稅條款」。

立法院財委會已通過所得稅法第43條之3「受控外國公司法則」及第43條之4「居住者公司」的反避稅制度規定,租稅認定將由「實際管理處所」決定。

而財政部曾表示,實際管理處所(PEM)就是F開頭公司,指外國公司在台灣掛牌,也會有一些避稅漏洞。

會計師表示,目前台灣的反避稅條款相關的實施內容不明,而F開頭的公司多是註冊在開曼,台商回台公司,如果被認定為實際管理處所在台灣,就有可能跟原來的租稅優惠不同,導致國外想要回台上市的台商觀望。

不過,反避稅條款是否為今年IPO市場表現不理想的因素。會計師表示,影響IPO市場還有許多因素。

針對反避稅條款,安侯建業也曾建議,跨國集團的企業應重新檢視投資架構,考量設置稅負地區且不具實質營運紙上公司卻保留大幅盈餘的必要性,及注意後續修法及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

媒體報導,寒蟬效應已造成台商存放國際金融分行(OBU)的存款出現提前逃亡的撤資現象,值得有關當局正視問題的嚴重性。會計師表示,目前反避稅條款還不明朗,台商的考量點是資本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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