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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潤:公告本公司102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發行條件及認股基準日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7.09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2/07/092.發行股數:發行普通股8,000,000股3.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整4.發行總金額:視發行價格而定5.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六條規定,以除權交易日前五個營業日為基準日,取其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價格之七成以上,實際發行價格需符合前述法令之規範內,擬授權董事長於定價基準日與主辦承銷商依當時市場狀況共同議定之。6.員工認購股數:保留發行新股總數之10%,計800,000股供員工認購。7.原股東認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總額80%,計6,4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所載持股比例認購,暫定每仟股認購111.92867037股,惟實際認股率以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數為準。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提撥發行新股總額10%,計800,000股對外公開承銷。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由股東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事宜,逾期未拼湊、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股或認購不足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嗣後如因本公司買回股份或將庫藏股轉讓、轉換或註銷,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使每仟股可認購股數因此發生變動者,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認股率調整事宜,並另行公告之。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採無實體發行,所發行新股將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辦理上櫃掛牌買賣,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02年07月31日13.最後過戶日:102年07月26日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年07月27日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年07月31日16.股款繳納期間:(1)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102年08月05日至102年08月08日止。(2)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102年08月09日至102年08月12日止。(3)催繳公告期間:102年08月13日至102年09月13日止。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02年07月09日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台灣土地銀行桃園分行及全省各地分行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桃興分行20.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2年07月08日 金管證發字第1020023766號函申報生效在案。(2)現金增資之增資基準日授權董事長處理,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計畫之所訂內容及其他相關未盡事宜,如因 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因法令規定及客觀環境改變而需變更時, 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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