鯊魚鰭不離身 查獲首宗違規案

中央社/
13 年前
(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9日電)自7月1日起捕鯊魚「鰭不離身」,海巡署東巡局今天查獲南方澳籍漁船滿艙都是肢解鯊魚,成為首宗被移送案件。

為了防止漁民捕捉鯊魚取「魚翅」,將鯊魚鰭切割後其餘棄之大海,漁業署公告自7月1日起,捕獲的鯊魚「鯊魚鰭不離身」。

海巡署海岸巡防總局東部地區巡防局第82大隊表示,今天上午執行安全檢查時,發現一艘南方澳漁船上3個漁艙的鯊魚鰭離身,魚身和魚鰭總共2噸重。

海巡人員通知漁業署駐守在成功鎮新港漁港人員到場鑑定,確定違反「鯊魚鰭不離身」規定,於是函送主管機關裁處。

82大隊表示,鯊魚是海洋生態系中頂端掠食者,能維護海洋食物鏈的自然平衡,在海洋中是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為保護漁業資源,美國、巴拿馬及智利等國均已率先推動「鯊魚鰭不離身」政策;另美國及加拿大亦有城市通過禁止持有及販賣魚翅法案,對於鯊魚資源保育議題已有相當高度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