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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府與法務部研議盜採陸砂農地處置問題

大成報/吳富正 2013.07.09 00:00

【大成報記者吳富正/屏東報導】

 針對日前媒體報導「盜採大峽谷 拍賣沒人要 土地又還地主」一文,屏東縣政府水利處表示,屏北地區早年因盜採陸砂所形成的「大峽谷」,破壞地貌與生態,縣府依法裁罰地主,卻發現多為人頭,法拍遭盜挖的農地乏人問津,隨著行政執行時效陸續到期,土地所有權又回歸地主,造成政府課不到罰鍰還損失土地,導致白忙一場,正義難以伸張之結果。屏東縣政府自民國95年間陸續對開罰盜濫砂石行為人移送強制執行,迄今已收取1仟8佰多萬元,又拍賣所沒入或沒收盜濫採砂石的機具,共賣得1仟2佰萬元,然對於因盜濫採砂石所形成的「大峽谷」坑洞土地,因拍賣市場上接手性低,最終只收到債權憑證,所查封的土地又塗銷歸還原行為人不在少數,實有失社會公平正義。

 屏東縣長曹啟鴻對此問題,與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長何景東為尋求解決,業於7/4在屏東縣政府主持召開兩機關之擴大聯繫會議,縣府各局處派員與會高達30餘人;屏東分署長何景東表示,政府課不到地主違法罰鍰,連查封法拍的土地到頭來還得送還地主,有失公平正義,希望主管機關屏東縣政府能承受這些農地,雖無法完全抵銷罰鍰,至少保有土地,供日後做其他用途,彌補損失。是就屏東縣政府依違反區域計劃法及土石採取法開罰,義務人不繳納罰鍰,遂將土地移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之案件,與縣府水利處、地政處、財政處、法制科等相關局處及屏東縣稅務局逐件進行討論,最後會議結論達成共識,對於義務人因上開案件而在進行拍賣程序之土地,屏東縣政府表示如無人有意願應買時,而該土地符合得以承受之狀態,亦無利用或管理上之困難者,將會積極承受,而承受後之土地,如為既成道路將可免去徵收程序而可直接繼續提供用路人使用;如為已形成大峽谷狀態之土地,將可能提供做為八八災後疏浚之土石回填用地,或將委託農業生產合作社管理,作為回鄉青年投入農業生產的用地等等。

 對於承受行政執行分署無法拍定不動產之要件及標準,除屏東縣府稅務局已擬定「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承受行政執行分署無法拍定不動產作業要點」外,屏東分署長何景東亦提供「臺北市政府各機關承受行政執行分署無法拍定不動產作業要點」讓屏東縣政府參考,縣府表示願儘速訂定承受之作業要點,作為縣府各局處將來承受執行分署無法拍定不動產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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